随着社会的进步,孕妇的权利不仅限于道德的制约,更有法律的保护。但即使有法律保护,还是有很多孕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尤其职场准妈妈。一方面是公司无视法律,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职场妈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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妈妈网网友yitiaolo说最近在妈网上常会看到公司辞退孕妇的帖子,也因为自己有孕在身,所以更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信息,整理并总结孕妇容易忽略的问题,给自己及各位在职准妈妈做个参考。
一、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:公司不能辞退孕妇
《劳动法》里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原因的不同分为过失性辞退、非过失性辞退、经济性裁员。所谓“公司不能辞退孕妇”是不能以“非过失性原因及经济性原因辞退孕妇”,再说白点,如果孕妇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公司还得接着用这个员工,如果孕妇同意解除,那么公司就出血。而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,公司可立即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。这里我详细列出“过失性辞退”的情形,以免准妈妈们中了公司的圈套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下列情形为过失性辞退:
1、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
2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
3、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
4、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
5、欺诈胁迫乘人之危,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
6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这里特别解释一下第2种情形: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”,旷工绝对在此范畴内,所以各位准妈妈,第一不要旷工,第二保留好自己的考勤记录,包括请假申请、调休申请,如紧急情况下是电话请假,需留存录音。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自己“被旷工”。
二、法律依然有漏洞
法律只规定了对于三期员工不得以调岗为名,降低工资或增加劳动量。但是并未规定公司不得调岗。所以,只有当公司的行为触及到准妈妈们的收入及工作量的时候,我们才能用到法律,否则,也是哑巴吃黄连,比如明明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工作岗位,却因为怀孕了,被调到一个自己很不喜欢很陌生的岗位去,只要公司没降薪没让你超负荷,你没有任何办法,所以遇到这样的公司,还是多宽慰自己,生娃最重要。
公司辞退孕妇赔偿金三、进一步明确对象:
因非过失及经济性原因不能辞退的不仅仅是孕期员工,还包括产期、哺乳期的员工。
四、赔偿问题
赔偿范围包括:非法辞退的赔偿金;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(产后1年)工资;生育医疗保险津贴
1、赔偿金=两倍补偿金(补偿金的计算按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,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补偿金,不满6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,超过6个月的,按满一年计算)
2、产期工资: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来计算工资支付,依据现在出的新规定:至少有98天。
3、孕期、哺乳期工资: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。
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:
第一:上述赔偿都是按照“工资”的标准来支付的,但是现在公司都会把工资瓜分成很多名目,以降低基本工资数额。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明确规定工资就是劳动者应得的货币性收入,那么按照这样来理解应该是包括基本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出勤奖金、津贴等各种货币性收入(除保险、公积金)。
同时我也咨询过劳动保障部门,他们给的答复却是工资不包括和绩效挂钩的部分。我个人认为,无论在协商、仲裁、起诉的时候,咱都按最多的来算,我个人觉得吧,很多公司的人力的领导都未必清楚到底该怎么赔。所以咱还是可以用工资支付条例吓唬吓唬她。
第二:关于第3点的按一定比例,这个我曾咨询过一个做过仲裁的人,他说这个比例是一个内部审判标准没有明文规定,一般是正常工资的20%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五、证据保留问题:
前面已经提到了考勤证据保留,但是为了让我们更为主动,建议准妈妈保留好每个月的工资条,如果是电子形式的就截图,以免有的信息被公司篡改。人力为了配合无良领导的需要,啥做不出来,所以,人力的干活,不管你信不信,反正我是不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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